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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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会会费管理,规范学会会费收缴,保证学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及《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收缴会费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会员意识,加强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根据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单位和个人加入学会应注册会员并足额缴纳会费;届满会员愿意继续留任,需缴纳下届会费,学会将重新核发电子和纸质会员证。

第二条  缴费范围

全体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费按届收缴,单位会员按年或按届收缴。

第三条  缴费方法

一、学会会员会费直接向学会缴纳。

二、届中补充会费从入会开始缴纳。

    三、单位会员可以直接转账缴费,个人会员由本人在学会官网公众号会员注册入口缴费。

    第四条  缴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费缴纳标准》执行。

第五条  会费使用

一、本会开展的学术活动;

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支出;

三、本会开展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普等公益活动;

四、本会单位会员、理事和专业委员会免费获得本会编印相关资料支出;

五、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费用支出;

六、完成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购置和人员费用开支;

七、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八、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会员和优秀个人会员;

九、本会为会员服务的费用;

十、学会日常办公、水、电、通讯、差旅等费用;

十一、其他合法支出。

第六条  会费管理与监督

一、会费收取后由本会按照财政民政规定出具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按照学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会费,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账目,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三、会费标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审议通过。

四、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式等,应及时函告本会。个人会员信息变动时,应登录会员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

第七条  办法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办法解释权归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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