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遴选工作,确保学术领导力与组织效能,根据《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章程》《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推荐、遴选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主任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二)热心学会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作风民主,具备开展分支机构工作的条件;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省内外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学术造诣深厚,能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学术交流、科研活动;
(四)所在单位为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团体会员单位(非会员单位需在推荐时同步申请入会);
(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已退休人员不得参选);
(六)在其他学会、协会相同专业已任职主任委员不参选;
(七)现任主任委员在任期内评选不合格者不参选;
(八)无违法违纪记录,近五年未受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第四条 候选人推荐:
(一)候选人产生:学会秘书处推荐、已批准设置专业委员会发起人或换届筹备组提出申请,公开招募。
(二)材料提交:候选人需填写《主任委员推荐表》,提供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单位团体会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资格初审:
由学会对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职称、单位团体会员资格及年龄等条件,形成初审名单。
第六条 专家评议:
(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通过初审者进行综合评议;
(二)评议内容包括:学术成就、组织能力、行业影响力及既往参与学会工作情况。
第七条 评议结果提交会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推荐表 |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
是否会员 | 从事专业 | 所在科室 | |||||||
电子邮箱 | 行政职务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主要简历 | |||||||||
主要学术成就(论文著作、科研成果) | |||||||||
单位意见 | 盖 章 | 审 |
盖 章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