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称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对本学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举行活动前一月),以备案的方式向学会报告的制度。
二、专业委员会重大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学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三、专业委员会重大活动的内容:
(一)重大的学术活动;
(二)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
(三)重大的课题研究;
(四)其他重大活动。
四、专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预算等方面(见附表)。
五、专业委员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送达学会后,经学会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规章制度时,专业委员会应立即停止活动,或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
六、重大活动开展结束后,需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综合情况,电子版(word带照片)通讯稿以及音像记录报学会审核,学会审核后才可以发稿,还要书面材料报告学会。
七、学会办公室应及时、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及总结报告资料,规范归档保管。
八、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办公室。
附表
重大活动事项备案表
专委会名称 | |||
活动时间 | 地点 | ||
项目 | |||
主要内容(意义、议程、参加人员、其他): | |||
专委会主委(签字): 备案时间:
学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