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
根据《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举办学术活动组织程序》《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关于举办学术活动的规定》有关条款,为规范分支机构活动的开展,现就举办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举办各种活动时,必须向学会按照程序申请报备,学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各种活动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音像)等上报学会(电子版)。
三、未经学会同意,任何分支机构不得以学会名义举办活动。
四、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办活动的分支机构,学会将采取约谈、通报、撤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纠正,直至停止其活动或撤销该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