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管理,提高学术活动质量,确保学术活动效果,现就开展学术活动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1、学术会议须报学会,经学会审批同意后方能召开。
2、应本着规范办会,节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按照学会财务管理规定,会前制定详细经费预算,经学会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3、为服务学会会员,扩大学会影响,不收取会议费的线下会议仅限本会会员参加,线上会议参加人员不限。
4、会议地点不得选择在观光、休闲场所及超标准酒(饭)店举行。
5、会议专家学术专题报告费、讲课费的支付严格按照学会标准执行。
6、学会召开各类会议,限定在经招标确定的会务公司中选择。
7、会议结束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会议总结、会议通讯稿及会议资料(包括会议报销手续)。